翻譯方法與標準及效果的關系
翻譯方法只是一種手段,它本身并不是目的,更不是翻譯的標準。翻譯標準是讀者用來衡量譯作的普遍尺度,也是譯者對自己譯作的質(zhì)量要求。譯者依據(jù)一定的標準訂立不同的目標,并通過某種方法去力求實現(xiàn)它。不同的文體會有不同的要求,對譯者提出力求達到的標準,并要求與之相一致的方法。例如,政論文體的翻譯要達到忠實通順的標準,并體現(xiàn)莊重的風格,多采用詞匯處理、詞類轉換、增補省譯、斷句接氣等基本手法??萍挤g也大致如此,只是專業(yè)中的統(tǒng)一化和標準化要求較高,被動語態(tài)的轉換要多一些。文學作品的翻譯就要復雜得多。幾個譯者為了達到同一標準甚至會設立不同的目標。比如,一部文學作品,有人著重它的敘事方面,有人著重它的抒情方面,這就可能導致翻譯方法的不同。有人強調(diào)要較多地保留原作的洋味,他就會運用詞語的吸收和句式的借用,甚至不惜保留某些歐化句式。有的譯者喜歡追求譯文的漢語味道,就會竭力發(fā)揮漢語的特長,多用漢語的固定說法和習見句式,甚至會另加標題譯為章回小說。詩歌的翻譯更是各不相同。雪萊的《西風頌》,郭沫若譯成一氣呵成的漢語長句,略有古味;江楓則嚴格遵守原詩的格式,洋味頗濃。
另一方面,翻譯方法對翻譯標準也有制約作用。方法不僅同個人的主觀愿望有關,而且同個人的客觀條件有關。一種方法可能和某一部作品的要求相符合,換一部作品就可能不相符合。一種方法用得久了就可能形成一種定勢,養(yǎng)成一種習慣,久而久之就會影響對原先的翻譯標準的看法,甚至可能由于方法必須改變而導致個人對翻譯的整個觀念的改變。這里有一個標準和方法互相促進的問題。譯者的翻譯能力和所用方法常常與他所要達到的標準不相符合,一般是方法落后于標準,從而造成眼高手低的情況,這是正常的。標準常趨于穩(wěn)定,但隨著能力的提高,手法的多樣和經(jīng)驗的積累,會出現(xiàn)標準與手法基本相適應的狀況,這是暫時的。此時,譯者如果不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就會束縛技法的運用和創(chuàng)新。若能繼續(xù)進行理論探索,吸收他人經(jīng)驗和長處,尋求新的表達方法,就可以在新的起點上形成新的平衡。這種反復出現(xiàn)的眼高手低現(xiàn)象,并非循環(huán),而是前進。它反映了標準與方法的不斷革新和不斷適應,也是翻譯學習者取得進步的一般規(guī)律。
翻譯方法一方面受翻譯標準或目標的引導,另一方面又受譯作效果和評價的檢驗。效果與標準不同,它是譯文所產(chǎn)生的客觀的社會影響,是譯文內(nèi)在價值的綜合體現(xiàn)。它通過讀者的接受活動反饋給譯者,作為對譯者的努力(其中方法起著重要作用)的評價。有時譯文的效果不夠理想,往往是譯者所訂立的標準同預期的效果之間存在著潛在的矛盾,有時則是譯者心目中的方法同他實際使用的方法實際上并不是一回事。可見,方法并不是一個主觀的東西,它是在實踐中逐漸形成并貫穿于實踐過程的,而且要接受翻譯實踐的檢驗的;就翻譯方法與譯文效果的關系而言,一般說來,除了其他因素之外,效果好的至少方法也是得當?shù)?,效果不好的可能方法欠妥。但是方法可以追求,也可以學習。譯者可以從譯作的效果分析中找到方法上的得失利弊,從而謀求改進。譯者應時刻牢記自己追求的目標,并注意預測可能的結果,以便及時調(diào)整或改變方法,求得滿意的效果。